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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6-29-01-01 砌 筑 工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 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砌筑 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 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明确职业定义,增加职业编码。 ———职业等级变更为职业技能等级,增加了一级/高级技师及相 关内容。 ———职业环境变更为职业环境条件,调整职业能力特征的描述。 ———删除适用对象,基本文化程度变更为普通受教育程度。 ———培训要求变更为培训期限要求并对培训学时进行了调整。 ———鉴定要求变更为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并对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鉴定方式、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生配比、鉴定时 间。 ———完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修订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权 重表等。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郑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河 1职业编码:6-29-01-01南大学、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陇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 公司、郑州共图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孙钢柱、 李斌、肖庆丰、张庆三、郑建锋、黄继斌、季盼盼。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 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市 政工程总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中陇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元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 员有:王建、朱玉浩、王前林、贾雪军、刘炜嶓、赵文学、刘民、 丁景玉、张万青、贾利勇、谷明哲、许湘军、司旭安、吴克勋。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6-29-01-01 ①2023年3月3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号) 公布。砌筑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① 1.2 职业编码 6-29-01-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建筑物和构筑物块体砌筑、屋面挂瓦、块 材饰面粘贴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 具有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职业编码:6-29-01-01 ①本职业包含并不限于建筑瓦工、窑炉修筑工、船舶泥工。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9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60标 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29-01-01 ① ② ③相关职业:石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古建筑工、装饰装修工、建筑门 窗幕墙安装工、木工、筑路工等,下同。 本专业:技工院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职业院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下 同。 相关专业:技工院校公路施工与养护,桥梁施工与养护、港口与航道施工、铁路 施工与养护、下水道养护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职业院校古建筑修缮与 仿建、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铁道施工与养护、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建 工程检测、公路养护与管理;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考试、考核及评 审内容结合工种相关要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 3职业编码:6-29-01-01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 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 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 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且 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 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 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 min;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不少于2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或机房,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能 满足砌筑工艺技能鉴定需要的专用场地、工具和设备,且安全措施 完善。 4职业编码:6-2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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