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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60.20 CCSX50 团 体 标 准 T/HZSY05—2023T/HZSY 陈集山药粉 ChenjiYamPowder 2023-08-25发布 2023-09-25实施 菏泽山药产业协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ZSY05—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组织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菏泽山药产业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菏泽山药产业协会、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菏泽天中陈集山药专 业合作社 本文件起草人:陶相锦、李俊菊、赵庆伟、石广革、徐传霞、王鲁霞、吴延立、穆远旺、范春春、 张存光、朱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ZSY05—2023 1陈集山药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陈集山药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 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菏泽山药协会各成员单位生产的山药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3术语和定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ZSY05—2023 2本标准适用于以陈集山药为原料,经提取剂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 而成的山药粉。 4技术要求 4.1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山药:成熟适度,长短粗细基本均匀,新鲜完整,无病虫害及霉变,符合GB2763规定。 4.1.2麦芽糊精:符合麦芽糊精的规定。 4.1.3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灰白色 将样品置于洁净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条件下 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 泽及杂质、嗅其气味, 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 尝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山药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允许有少量松散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冲调性 冲调后呈均匀的棕色或黄棕色浊状液, 允许有少许沉淀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7.0 GB5009.3 灰分/(g/100g) ≤ 8.0 GB5009.4 4.4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9 GB5009.12 4.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5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900 GB4789.10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ZSY05—2023 3(CFU/g) 霉菌/(CFU/g) ≤50 GB4789.15 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量数;m为致病菌 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4.6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7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8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8.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8.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一次生产混合和包装、且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按批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个包装,总量不少于2kg,分成两份,分别进行检验、留样。 6.3检验 6.3.1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6.3.2型式检验 6.3.2.1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2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HZSY05—2023 4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4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产品。 6.3.2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戒备 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不合格出现,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品,若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则判产品合格。 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签标志 7.1.1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的规定。 7.2.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7.2包装 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 7.2.2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无涨袋现象。 7.2.3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 7.2.4每一包装箱内都应附有一份合格证,其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 日期、检验员(印章)。 7.3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宜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避免剧烈撞击和重压。 7.4贮存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 易挥发或有异味的产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36个月。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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