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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 CCSA1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806—2023 家庭养老服务评价指南 2023-09-18发布 2023-12-1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2806—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服务机构............................................................................1 5服务人员............................................................................1 6服务内容评价........................................................................2 7评价结果............................................................................3 附录A(资料性)服务内容评价指标......................................................4 DB14/T2806—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商务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商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红马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大众科技评估中心、山 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婕、郁鸣钢、周全友、宋圆圆、司文、马芝英、郑洁、郜玉珍。 DB14/T2806—2023 1家庭养老服务评价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养老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评价、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B/T10847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 DB14/T1033家庭养老服务规范 DB14/T1880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DB14/T2287居家养老护理员(师)培训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B/T108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养老服务 进入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3.2 家庭养老服务员 从事家庭养老服务的人员。 3.3 家庭养老服务机构 依法设立从事家庭养老服务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组织。 4服务机构 4.1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人员和设施,按期年检,证照齐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 4.2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4.3具有比较完善的员工管理、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4.4具有家庭养老服务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无培训能力的,应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 培训。 5服务人员 DB14/T2806—2023 25.1家庭养老服务员应符合DB14/T1880的要求。 5.2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5.3经过职业培训,有职业培训证或职业资格证。 5.4尊老敬老,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服务承诺。 5.5了解掌握家庭老年人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 6服务内容评价 6.1评价内容 服务内容应符合DB14/T1033的要求,评价内容包括照护评估、生活照顾、基础照护、康复服务、 精神(心理)支持、培训指导。 6.2照护评估 照护评估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a)老年人能力评估: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照护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照护等级等。 b)照护计划制订:根据照护问题制订、及时调整照护计划等。 c)适老环境和辅具使用评估:对适老环境、老年人康复辅具使用需求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 议等。 6.3生活照顾 生活照顾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 a)清洁照护:协助老年人洗脸、洗手、洗头、洗澡、梳头、剃胡须、洗脚、修剪指(趾)甲、 清洁口腔、清洁会阴部等。 b)穿脱衣服:协助老年人穿脱衣服、鞋袜、简易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c)饮食照护:协助老年人进食、进水;加工制作相应的营养餐;对发生噎食、误吸情况的老年 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呕吐的老年人变换体位等。 d)排泄照护:协助老年人正常如厕,为老年人更换一次性尿布、纸尿裤、倾倒尿液等。 e)睡眠照护:为老年人布置睡眠环境并观察老年人睡眠状况等。 f)环境清洁:为老年人整理、更换床单等。 g)失智照护: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协助观察失智老年人的异常行为等。 6.4基础照护 基础照护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a)体征观测:协助老年人测量并记录生命体征、体重、血糖等。 b)用药照护:协助老年人口服用药,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报告等。 c)风险应对:对老年人跌倒、压疮、走失、噎食、误吸、烫伤、冻伤、中毒、中暑等风险及时 报告并采取响应措施等。 d)护理协助:陪同老年人就医;为老年人留取二便标本;观察和识别异常情况并作出正确的照 护等。 e)感染防控:预防老年人常见传染病;正确配制和使用消毒液,进行环境及物品的消毒等。 f)安宁服务:对临终老年人提供沟通和陪伴;进行遗物整理、遗体清洁、终末消毒等。 6.5康复服务 DB14/T2806—2023 3康复服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a)康复评估:辅助评估老年人居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运动及认知功能康复效果等。 b)活动保护(体位转换):协助老年人进行各种体位的转换等。 c)康乐活动:协助老年人力所能及参加康乐活动等。 d)康复训练:协助老年人开展康复训练等。 e)认知训练:协助老年人进行记忆力、定向力等训练。 f)功能促进:协助老年人进行功能性训练等。 6.6精神(心理)支持 精神(心理)支持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a)沟通交流:与老年人和家属进行及时沟通等。 b)精神慰藉(心理辅导):为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 c)信息咨询:为老年人提供社会资讯、新生事物介绍、与亲人好友进行联系等。 6.7培训指导 服务人员应按照DB14/T2287的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指导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a)理论培训:对老年人和家属进行照护知识讲解等。 b)技术指导:对家属等非专业服务人员进行照护技能指导等。 6.8评价指标 服务内容评价指标见附录A。 7评价结果 7.1家庭养老服务评价结果应定期汇总,向社会公示。 7.2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跟踪结果,记录整改过程, 归档相关资料。 7.3可根据评价结果总结服务经验,发现、分析服务存在的问题,改进和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 质量和水平。 7.4在服务能力提升中,推进对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改进家庭养老服 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DB14/T2806—2023 4附录A (资料性) 服务内容评价指标 A.1服务内容评价指标 服务内容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服务内容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一)照护评估1.老年人能力评估1)制订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实施计划。 2)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并划分老年人的照护等级。 3)对老年人照护风险进行评估,并对照护等级进行调整。 2.照护计划制订1)识别主要照护问题,并制订照护计划。 2)进行阶段性能力评估,并调整照护计划。 3)撰写能力评估报告。 3.适老环境和辅具使用 评估1)对适老环境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2)对老年人康复辅具使用需求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生活照护1.清洁照护1)为老年人洗脸、洗手、洗头、梳头、剃胡须、洗脚、修剪指(趾)甲。 2)协助老年人清洁口腔。 3)协助老年人摘戴义齿并清洗。 4)协助老年人洗澡(淋浴、盆浴、擦浴)。 5)为老年人清洁会阴部。 2.穿脱衣服1)为老年人穿脱衣服、鞋袜。 2)协助老年人穿脱简易矫形器等辅助器具。 3.饮食照护1)为老年人摆放进食体位。 2)协助老年人进食、进水。 3)观察、评估老年人进食、进水的种类和数量,报告并记录异常变化。 4)正确使用厨具、炊具、餐具并制作适宜的家庭餐,根据老年人身体和疾 病情况加工制作相应的营养餐。 5)对发生噎食、误吸情况的老年人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寻求帮助。 6)协助呕吐的老年人变换体位。 4.排泄照护1)协助老年人正常如厕。 2)协助卧床老年人使用便器排便。 3)为老年人更换一次性尿布、纸尿裤、倾倒尿液。 4)观察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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