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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65.020.30 CCS B 43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490 —2023 商品肉兔饲养管理规程 Feed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commercial meat rabbits 2023 - 07 - 31 发布 2023 - 08 - 31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490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源朗、丁海生、谢艳霞、朱雅红、黄冬维、赵辉玲、占松鹤、齐云霞、吴涛、 赵小伟。 DB34/T 4490 —2023 1 商品肉兔饲养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品肉兔的设施及环境、饲养管理、卫生防疫、投入品使用、废弃物处理、出栏要求 及养殖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断奶至出栏的商品肉兔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NY/T 4049 肉兔营养需要量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131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133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设施及环境 笼舍建筑材料 符合 NY/T 5133 的规定。 兔舍 DB34/T 4490 —2023 2 兔舍之间平行排列,间距不少于 5 m~10 m;建筑形式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兔舍或密闭式兔 舍,兔舍跨度 7.5 m~12.0 m,长度一般不超过 50 m。 舍内空气质量 通风良好,舍温 15℃~25℃为宜,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 的规定。 采光 窗户的大小应能保证兔舍采光系数 1:10~1:15,入射角不小于 25°,透光角不小于 5°;窗台离 地面高度以 0.7 m~1.0 m 为宜。密闭兔舍采用人工补充光照。 兔笼 商品兔笼面积要求一般为 0.15 ㎡~0.20 ㎡/只。笼底板要求平整且不滑、坚固有一定弹性、便于 清洗、消毒;笼底板缝隙 1 cm~1.2 cm。 食槽 采用不锈钢或塑料材质,大小规格适合兔笼设计要求。 饮水器 采用乳头式或鸭嘴式自动饮水器。 5 饲养管理 分群 5.1.1 育肥幼兔按日龄大小、体质强弱分成小群饲养。 5.1.2 笼养以每笼 3~4 只为宜,群养以 15~20 只为一群。 饲料与营养 5.2.1 饲料选择 选择可消化性和适口性佳的饲料饲喂幼兔。 采用全价颗粒饲料或添加一定量 (按兔体重 15%~30%) 的青粗饲料的日粮结构 。 5.2.2 饲料过渡 饲料更换时,每天不得超过 1/3,一般 7~10 d 更换完毕。 5.2.3 营养需求 根据肉兔的不同阶段,按照营养要求配置不同的饲粮。 营养指标参考 NY/T 4049 的规定。 饲料配制 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NY 5032 的规定,且饲料中禁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 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94号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46号的规定)。 DB34/T 4490 —2023 3 饲喂方式 仔兔断奶后,可采取限制饲喂或者自由采食的饲喂方式进行育肥饲养。 日粮饲喂量 5.5.1 按全价日粮和定量限饲,大型兔日饲喂量 100~200 g,中型兔日饲喂量 75~150 g,小型兔日 饲喂量 50~100 g,一般分成早、晚各饲喂一次。 5.5.2 采取自由采食方式则需保证充足饲料。 饮用水质量要求 商品肉兔饮用水质量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6 卫生防疫 消毒 环境、兔舍、兔笼、用具、人员的卫生消毒要求按照 NY/T 5133 的规定执行。 防疫 6.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消毒处理;按表 1 免疫程序进行 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6.2.2 兔场(户)发生或疑似发生流行性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按 NY 5131 的规定 进行处理。 表1 免疫程序和药物预防 防疫类型 接种或用药时间 疫苗或药物名称 使用方法 预防疾病 免疫接种 30~35日龄 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 灭活苗 每兔皮下注射 2 mL 兔瘟 60-65日龄(接种 两周后才能出栏) 兔瘟-巴氏杆菌二联疫苗 每兔皮下注射 1~2 mL 兔瘟、 巴氏杆菌病 药物预防 哺乳期间母兔使 用,仔兔断奶即可使用 氯苯胍 每吨饲料添加 100~200 g, 休药期至少 7 天 球虫病 地克珠利 每千克饲料加入 10 mg,休药 期至少 14 天。 仔兔断奶后用药 伊维菌素 皮下注射,0.1%浓度伊维菌 素按 0.2 ml/kg 体重 疥螨病 7 投入品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的兽药按 NY/T 5030 和《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 规定执行。 育肥后期的商品兔,使用兽药时,应执行休药期规定。 8 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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