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DB43/T2154—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
中小规模猪场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disinfection of African swine fever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 pig farmsICS
CCS
65.020.30
B 44
发 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8发布-29 2021-10实施-29
DB43/T 2154—2021
I
目 次
前言 ································ ································ ································ ························ Ⅲ
1 范围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1
4 条件保障 ································ ································ ································ ··············· 1
5 消毒规程 ································ ································ ································ ··············· 2
6 消毒记录和人员防护 ································ ································ ································ 3
附录A(资料性) 非洲猪瘟化学消毒剂选择方案 ································ ······························ 4
附录B(资料性) 生产生活物品消毒规程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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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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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坤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世成、王昌建、刘道新、林源、王卫国、潘逢文、朱春霞、唐小明、丁朝阳、
何艳、舒思传、周英、张照宇、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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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DB43/T 21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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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规模猪场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规模猪场为防控非洲猪瘟而采取的消毒措施所需要的条件保障、消毒规程、消毒
记录和人员防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中小规模猪场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规模猪场 small and medium -sized pig farm
存栏生猪 500头~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
4 条件保障
4.1 猪场应建立消毒和培训制度,所有人员应接受非洲猪瘟防控 及消毒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自身岗位
所需要的清洗消毒技术并严格执行。
4.2 猪场车辆出入 口处应设置与养殖规模和进出车辆相适宜的消毒池,消毒池宽度应与门同宽, 长
度应在4 m以上,深度应在 0.3 m以上;消毒池内置对非洲猪瘟病毒有效的消毒液,消毒液深度宜在
0.2 m以上;周围应设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和其他动物误入或接触消毒池;消毒液应定期
更换,保持消毒有效性。有条件的猪场可在场外建设车辆清洗消毒烘干设施(车辆烘干消毒棚) 。
4.3 猪场出入口处、生产区人员出入处应设立人员消毒通道 (更衣消毒室 ),供人员进 出、更衣、消毒。
消毒通道地面要铺设消毒垫,消毒垫内放置有效消毒液并持续保持湿润状态,消毒垫内的消毒液应每天
更新。人员消毒通道应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在人员通道内设立洗浴室,供出入人员洗
澡、更换衣物。
4.4 每栋猪舍门口均应设立洗手池和脚踏消毒池 (盆)。
4.5 养殖场应设立外来物品消毒转运间,满足对耐热物品进行 70 ℃恒温烘烤消毒、对非耐热物品进
行化学消毒的条件。
4.6 养殖场内宜备高压冲洗机、机械或电动喷雾器、臭氧发生器、熏蒸消毒机、高温加热机(烘干机)
等消毒设备以及人员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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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7 养殖场应常备充足的去污剂(如洗衣粉、皂粉、高效清洁剂等)以及氢氧化钠等化学消毒剂。适
合非洲猪瘟病毒消毒的化学消毒剂具体品类、使用浓度、适用环节 见附录A。消毒剂应定期更换品类。
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选用原则应符合 NY/T 3075的要求。
5 消毒规程
5.1 车辆
进场车辆须在场外固定地点(污水不得回流养殖场)先对车体表面、底盘、轮胎、挡泥板、车厢等
可清洗部位使用高压水枪和去污剂溶液彻底冲洗干净,静置干燥(无明显水渍)后,再用合适的消
毒液进行全车喷雾消毒(含驾驶室) ,消毒 30 min以后方可入场。驾驶人员原 则上不下车或在指定区域
休息,不得与场内人员接触。 建有密闭式车辆烘干消毒棚的养殖场,车辆还应再经消毒棚 70 ℃干热
消毒30 min后方可入场。消毒后的入场车辆均应缓慢经过消毒池,确保车轮彻底湿润。
5.2 人员
进出养殖场、生产区的人员应经消毒通道进入,并在消毒通道内完成消毒和更换衣物,建有淋浴室
的猪场还应进行洗澡。人员出入猪舍时应换鞋、洗手消毒。
5.3 物品
生产生活物品应分类管理,选择合适的消毒方式消毒后进入场区,使用过的可重复使用物品应进行
定期消毒。消毒方式包括高温环境存放( 70 ℃恒温30 min) 、消毒液浸泡、喷洒、擦拭等。具体规程
可参见附录 B。
5.4 场内环境
5.4.1 空舍
空舍消毒时应关闭门窗,消毒人员应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断电后先用消毒药
对栏舍所有部位表面进行喷雾湿润,再将栏舍内可移动的物资清理转走,将可清理的粪污先清扫 ,运送
至固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对栏舍地面、墙壁、房顶等进行喷雾消毒浸润, 30 min后,使用高
压水枪和泡沫清洗剂进行彻底冲洗,确保料槽、水槽、用具、地面、墙体的清洁。清洁完毕以后可适当
选择火焰、 70 ℃高温烘烤、喷雾或熏蒸等方式再次进行栏舍 消毒(使用火焰消毒时应注意火灾隐患) 。
5.4.2 有猪栏舍
根据生猪养殖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预防性消毒程序,每周可带猪喷雾消毒 1~2次,也可以使用雾
化消毒设备进行雾化消毒。疫情风险较大时消毒次数可适当增加。选择的消毒剂应对生猪无毒无害。
5.4.3 猪场内的道路和猪舍周围环境
要定期进行消毒清扫,每周不少于 1次。消毒清扫前应先用消毒液进行喷雾和浸润, 30 min后再
进行清扫,清扫物密闭包装后运送至固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扫结束后可选用 20%生石灰加2%烧
碱混合液均匀泼洒路面。
5.5 病死猪收集点、出猪 台及其周围环境
每次使用后均应按照 5.4.3规定的步骤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扫 。清扫完毕后可根据情况选择火焰灼
烧、2%氢氧化钠溶液喷洒、 20%生石灰加2%烧碱混合液泼洒等方式再次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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