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65.020.30 B 44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480—2022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disinfection of 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 2022 - 04 - 16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5 - 16 实施 发 布 DB33/T 2480—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和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杭州洪桥中科基因技 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徐辉、孙冰冰、冯肖肖、周泉丽、刘爱军、王雅婷、谢荣辉、张传亮、童夏霞、王 佳璟、刘霞、杨芳、吴雪军、安慧婷、陈勇锋、周蕾、柴娟、舒建洪、赵灵燕、黄晓兵、陈建祥、姚邦。 I DB33/T 2480—2022 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洲猪瘟消毒基本要求、消毒方法以及运输车辆、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 厂等场所的消毒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正常生产过程中非洲猪瘟等疫病的预防性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384 畜禽屠宰企业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 washing 采用清扫和用清水或去污剂冲洗的方法清除物体表面的污垢、尘埃、有机物等。 3.2 消毒 disinfection 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清除或杀灭环境和物品中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处理过程。 3.3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化学制剂。 4 清洗消毒基本要求 4.1 根据消毒对象及消毒场所建立相应的清洗消毒程序,由专人操作清洗消毒,做好个人防护。 4.2 根据不同消毒对象可选用不同类型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的消毒剂。消毒剂应现配现用,在 规定时间内使用,确保有效浓度和作用时间。 4.3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4.4 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集中处理,排放时应达到环保要求。 4.5 根据需要配备充足的消毒剂和相应的消毒设备,并有适宜的储存空间。 4.6 区域或空间消毒时,应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避免消毒后再次污染。 1 DB33/T 2480—2022 4.7 宜采取先清洗再消毒程序,消毒前对消毒对象进行清洗。 4.8 对病原污染风险高的区域或部位,可采取消毒、清洗、再消毒的程序。 4.9 消毒剂宜轮换使用,确保消毒效果。 5 消毒方法 5.1 喷雾消毒 采用规定浓度的消毒剂(见附录A),用喷雾装置将消毒剂雾化成细小雾滴,可较长时间悬浮于空 气中,适用于人员消毒、环境消毒和舍内消毒等。 5.2 浸泡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消毒剂(见附录A)对消毒对象进行浸泡。浸泡消毒前应将消毒对象冲洗干净,按说 明书浸泡一定时间,主要适用于器具和工作服等消毒。 5.3 火焰消毒 用喷火装置的火焰喷射消毒,适用于地面、墙面和铁栏等物品的消毒。 5.4 熏蒸消毒 选用福尔马林、过氧乙酸等消毒剂进行熏蒸消毒,根据消毒空间计算使用量确保有效作用时间,适 用于密闭空间的消毒。 5.5 紫外线消毒 用紫外灯照射杀灭病原微生物,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物体表面的消毒。 5.6 喷洒消毒 喷洒规定浓度的消毒剂(见附录A)杀灭病原微生物,适用于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5.7 高温消毒 采用加热等方法将特定环境或水中的物品达到预定温度指标并按照说明书维持一定的时间,杀灭病 原微生物,适用于注射器和刀具等耐高温物品的消毒。 6 运输车辆消毒 6.1 清扫与整理 运输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收集、清理驾驶室内物品及车厢内粪便和垫料等污物,拆除可移动的隔 板等物品。 6.2 清洗 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的顺序,用高压水枪对车厢、底盘和轮胎等进行冲洗,不留死 角。必要时先用泡沫清洁剂喷洒全车,再用高压水枪冲洗。驾驶室方向盘、仪表盘和档杆等不适宜冲洗 的部位,需用规定浓度的酒精或新洁尔灭溶液擦拭。清洗后以无肉眼可见的污染物为合格。 2 DB33/T 2480—2022 6.3 消毒及干燥 6.3.1 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见附录 A),对车体进行全方位喷洒消毒,确保车厢、底盘、轮胎等完全 浸润,消毒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6.3.2 使用泡沫消毒剂时,浸润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再用高压水枪对车体各部位进行全面冲洗。 6.3.3 驾驶室宜采用熏蒸、喷雾或烘干消毒。 6.3.4 消毒完成后晾干,有条件的可至烘干房烘干。 6.4 污水处理 污水应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池,经消毒和环保处理,排放标准按照GB 18596的规定执行。 7 养殖场消毒 7.1 人员消毒 7.1.1 进入生产区人员应隔离 3 天以上。进入时需淋浴、更换专用工作鞋服、洗手和喷雾消毒。 7.1.2 进出不同生产单元时,应清洗消毒双手、靴鞋和更换工作服。更换的工作服应及时消毒。 7.2 物品消毒 7.2.1 表面消毒宜采用紫外线、熏蒸或喷雾消毒。 7.2.2 可浸泡物品宜采用浸泡消毒。 7.2.3 注射器、刀、剪、镊子和针头等耐高温物品宜采用高温消毒。 7.3 空舍消毒 7.3.1 清扫空舍,除去粪便、饲料、尘埃等废弃物,整理各种器具,用高压水枪冲洗至无肉眼可见的 污物,必要时可采用清洁剂进行清洗,晾干后评估洁净度,合格后方可进行消毒。 7.3.2 用消毒液对舍内的屋顶、墙壁、地面等部位进行全面喷洒,喷洒至表面湿润为宜。喷洒时应按 照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顺序,先栏舍顶棚、屋梁钢架,再墙壁,最后地面,不留死角。注意角落、裂 隙和接缝等容易残留污物的地方,重复喷洒两次。密闭后熏蒸或喷雾消毒,24 小时后通风。有条件的 可对钢架、墙壁、地面进行火焰消毒。 7.4 出猪台消毒 每次售猪结束后,应立即对出猪台进行清洗消毒。按从内到外的顺序对出猪台进行清洗消毒,清洗 消毒时净区与污区的人员不应交叉,不应向场内倒流污水。 7.5 环境消毒 7.5.1 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应立即清洗消毒。 7.5.2 定期对养殖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环境进行消毒。 7.5.3 定期对全场进行除草、灭蚊、灭蝇、灭鼠和消毒。 7.5.4 每批病死动物清空后,应对病死动物暂存间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顺 序,先顶棚、墙壁,再地面进行清洗消毒。 7.6 设备用具消毒 3 DB33/T 2480—2022 定期对饮水器、料槽等固定设备进行清洗喷洒消毒。对料车、扫帚、拖把和手推车等可移动用具进 行清洗后,进行喷洒消毒或熏蒸消毒。 7.7 运输车辆消毒 进出场区运输饲料或猪只等车辆,应按第6章要求进行消毒。 7.8 污水处理 污水应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池,经消毒和环保处理,排放标准按照GB 18596的规定执行。 8 屠宰场消毒 8.1 入场消毒 8.1.1 门口应设置与门同宽的消毒池,池深一般为 0.2 米~0.3 米,长度要使车辆轮胎在消毒池内药 液中滚过一周半,通常为 4 米~6 米。池内放置消毒溶液,定期更换消毒溶液以确保消毒效果。车辆缓 慢驶过消毒池,确保车轮充分浸泡,同时对车辆进行喷雾消毒,确保车身完全喷洒到位。 8.1.2 入场通道在每天屠宰结束后,用消毒溶液喷洒消毒 1 次。 8.2 卸猪台、隔离圈和待宰圈消毒 8.2.1 清洗卸猪台、赶猪通道、隔离圈和待宰圈。 8.2.2 地面、墙面、门窗、料槽、粪沟和器具等所有表面应进行喷洒消毒。必要时可进行多次喷洒消 毒。地面、墙壁和金属用具可用火焰消毒。 8.3 车间消毒 8.3.1 车间出入口应设置鞋底消毒池(或消毒垫)和洗手消毒装置。 8.3.2 每日屠宰完毕后应全面消毒 1 次。消毒时应清洗地面、墙面、操作台、排水沟和设备表面。按 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用消毒剂喷洒或擦拭地面、墙面、操作台和设备的所有表面。 8.3.3 刀、手套、工作服等用具可煮沸或用消毒剂浸泡消毒。 8.4 暂存间消毒 每批暂存间内的病害猪及病害产品清空后,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顺序, 先顶棚、墙壁,再地面进行清洗消毒。 8.5 废弃物处理消毒 动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消毒和处理。 8.6 场区和人员消毒 8.6.1 应定期对场区和办公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进行清洗消毒。 8.6.2 屠宰工作人员消毒按照 NY/T 3384 的规定执行。 8.7 运输车辆消毒 运输车辆应按第6章要求进行消毒。 8.8 污水处理 4 DB33/T 2480—2022 污水应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池,经消毒和环保处理,排放标准按照GB 18596的规定执行。 9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消毒 9.1 入场消毒 运输车辆进入无害化处理厂时应缓慢经过消毒池,池中的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以确保有效浓度。有条 件的对车辆进行喷淋消毒,待喷淋过程完全结束后进入。 9.2 卸载区、暂存间和处理间消毒 9.2.1 应按批次清洗消毒,按照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消毒。应对设施设备、用具及防护用 品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9.2.2 病死动物卸载完成后,应立即对存放动物尸体的容器及转运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9.2.3 运输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区域并按第 6 章要求进行消毒后方可从净道离开。 9.3 道路和车间外环境消毒 运输车辆途经的道路和车间外环境应每天冲洗消毒,其他道路每周定期冲洗消毒。 9.4 污水消毒 污水应集中收集至污水处理池,经消毒和环保处理,排放标准按照GB 8978的规定执行。 9.5 人员消毒 人员工作完毕后淋浴并更换洁净衣物。工作衣帽应集中收集、统一清洗消毒。 10 消毒记录 每次消毒后应做好消毒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地点、消毒对象、车辆信息、消毒剂名称、生产厂 家、生产批号、消毒浓度、消毒方法、消毒操作人员签字等内容,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5 DB33/T 2480—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消毒剂类别及用途 常用消毒剂类别及用途见表A.1。 表A.1 常用消毒剂类别及用途 类别 名称(商品名) 常用浓度 用途 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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