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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10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149—2022 代替 DB11/T 1149—2015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Quota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asphalt mixture 2022 - 06 - 21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149—2022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及方法 ............................................................ 2 6 计算方法 .......................................................................... 2 7 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 3 附录 A(资料性) 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 4 附录 B(资料性) 部分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 5 参考文献 ............................................................................. 6 I DB11/T 114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149—2015《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文件与DB11/T 1149—201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5年版的标准名称); b)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c)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5年版的第2章); d)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e)修改了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值,并调整为一个指标(见4.1、4.2、4.3,2015年版 的4.1、4.2、4.3); f)修改了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及方法(见5.1,2015年版的5.1); g)修改了节能管理及技术措施相关内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h)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见附录A和附录B,2015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 正达道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韬、沙川、王真、黄倩、张晶媛、王晓晨。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1月28日首次发布为DB11/T 1149—2015《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1/T 1149—2022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单位产品能耗”)的技术要求、能源消耗 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节能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评价和监管,以及对新建、改 建项目的能源消耗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DT ISO50001-2018) GB/T 37383 沥青混合料专业名词术语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沥青混合料 asphalt mixture 由矿料、沥青胶结料等拌和而成的混合料。 [来源:GB/T 37383,3.1] 3.2 沥青混合料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asphalt mixture 统计报告期内,从原材料到场后至沥青混合料出场全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实物量, 按标准煤系数进行折算。 3.3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sphalt mixture 统计报告期内,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中产品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1 DB11/T 1149—2022 4.1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的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产品名称 kgce/t 沥青混合料 ≤13.1 4.2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改建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的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产品名称 kgce/t 沥青混合料 ≤11.9 4.3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现有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的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产品名称 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 ≤11.5 5 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及方法 5.1 统计范围 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力、 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柴油和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及新水、氧气等耗能工质(不包括作为原料的沥青能源 消耗、 运输车辆运送到施工现场所用能源量、办公业务用车消耗的汽油量、基建和技改项目建设用能量)。 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包括:原材料储存、筛分、加热、拌和到沥青混合料出场过程中工艺装置的能源 消耗。 辅助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包括:供热、机修、试验设备、厂区装载机具及安全环保装置的能源消耗。 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办公室、操作室、后勤部门(休息室、更衣室、浴室、 食堂、采暖等)等的能源消耗。 5.2 统计方法 各种能源应以实测的低位发热量为准折算标准煤,耗能工质以所消耗的能源实测值为准折算标准 煤,无法取得实测低位发热值的,参照附录A和附录B中所对应的折标准煤系数取值。 6 计算方法 2 DB11/T 1149—2022 6.1 沥青混合料综合能耗 沥青混合料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n E   (es  p s ) ..................................... (1) s 1 式中: E ——沥青混合料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e s——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s种能源实物量(含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实物量); ps ——第s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 n ——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6.2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z  E ........................................ (2) M 式中: EZ——沥青混合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吨(kgce/t), 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M——统计报告期内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产出的合格产品(满足JTG 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规范》的技术要求)产量,单位为吨(t),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 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人负责重点用能系 统和设备的操作管理,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可按 GB/T 23331 的要求设定。 7.1.2 应根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和用能奖惩制度,并将用能指标分解落实到相 应部门。 7.1.3 应建立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定期维护和检定,确保能源计量数据 真实、准确、完整及可溯源性。留存能耗数据采集、核算和分析结果的文件档案,并进行受控管理。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淘汰落后的用能系统和设备,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绿色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如应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逐步替代燃料油等化石能源;生产设施 采用变频技术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保温措施,以减少热量损失。 7.2.2 用能设备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用能设备标准要求。 7.2.3 新建、改建及技术改造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应达到国家及北京市相应耗能设备能效标准中有关节 能评价值的要求。 3 DB11/T 1149—2022 附 录 A (资料性) 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部分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 A.1 部分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4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 3 600 kJ/(kW·h) 0.122 9 kgce/(kW·h) 天然气 38 979 kJ/m 3 1.330 0 kgce/m 3 液化天然气 51 498 kJ/kg 1.757 2 kgce/m 3 柴油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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