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网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文件分类
批量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八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 年 10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2020 年 10 月 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制政策 、 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三节 军品出口管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履行防 扩散等国际义务 , 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 , 制定本 法 。 第二条 国家对两用物项 、 军品 、 核以及其 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 、 技术 、 服务等物项 ( 以下统称管 制物项 ) 的出口管制 , 适用本法 。 前款所称管制物项 , 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 料等数据 。 本法所称出口管制 , 是指国家对从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 , 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 人提供管制物项 , 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 。 本法所称两用物项 , 是指既有民事用途 , 又 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 , 特别是可 以用于设计 、 开发 、 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 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 、 技术和服务 。 本法所称军品 , 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 、 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 、 技术和服务 。 本法所称核 , 是指核材料 、 核设备 、 反应堆 用非核材料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 。 第三条 出口管制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 — 87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5 全观 , 维护国际和平 , 统筹安全和发展 , 完善出 口管制管理和服务 。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制制度 , 通 过制定管制清单 、 名录或者目录 ( 以下统称管制 清单 )、 实施出口许可等方式进行管理 。 第五条 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承担出口 管制职能的部门 ( 以下统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 门 )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出口管制工作 。 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 国家建立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 , 统筹协调 出口管制工作重大事项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 加强信息共 享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出 口管制专家咨询机制 , 为出口管制工作提供咨询 意见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有关行业出 口管制指南 , 引导出口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口管制 内部合规制度 , 规范经营 。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 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出口管制有关工作 。 第六条 国家加强出口管制国际合作 , 参与 出口管制有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 第七条 出口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 关的商会 、 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 有关商会 、 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遵守法 律 、 行政法规 , 按照章程对其成员提供与出口管 制有关的服务 , 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 第二章 管制政策 、 管制 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出口管制政策 , 其中重大政策应当报国务 院批准 , 或者报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对管制物项出口 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 , 确定风险等级 , 采取 相应的管制措施 。 第九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和 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 根据出口管制政 策 , 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调整管制 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 并及时公布 。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履行防扩散等国 际义务的需要 , 经国务院批准 , 或者经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 以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 、 技术和服务实施 临时管制 , 并予以公告 。 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 超过二年 。 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 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取消临时管制 、 延长 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 第十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 履行防 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 , 经国务院批准 , 或者经 国务院 、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 国家出口管制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禁止相关管制物项的出 口 , 或者禁止相关管制物项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 区 、 特定组织和个人出口 。 第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从事管制物项出口 , 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 依 法需要取得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的 , 应当 取得相应的资格 。 第十二条 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 制度 。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 项 ,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 请许可 。 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 项之外的货物 、 技术和服务 ,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 , 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 知 , 相关货物 、 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的 , 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 ( 一 ) 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 — 97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5 ( 二 ) 被用于设计 、 开发 、 生产或者使用大 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 ( 三 ) 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 。 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的货物 、 技术和 服务是否属于本法规定的管制物项 , 向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的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 门应当及时答复 。 第十三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综合考虑 下列因素 , 对出口经营者出口管制物项的申请进 行审查 ,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 一 ) 国家安全和利益 ; ( 二 ) 国际义务和对外承诺 ; ( 三 ) 出口类型 ; ( 四 ) 管制物项敏感程度 ; ( 五 ) 出口目的国家或者地区 ; ( 六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 ; ( 七 ) 出口经营者的相关信用记录 ; ( 八 ) 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 第十四条 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 规制度 , 且运行情况良好的 ,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 部门可以对其出口有关管制物项给予通用许可等 便利措施 。 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规 定 。 第十五条 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 管理部门提交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 明文件 , 有关证明文件由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户 所在国家和地区政府机构出具 。 第十六条 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 , 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 , 不得擅自改变 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 出口经营者 、 进口商发现最终用户或者最终 用途有可能改变的 , 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国家 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 第十七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建立管制 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 , 对管制 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 、 核查 , 加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 。 第十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 建立管控名单 : ( 一 ) 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 的 ; ( 二 ) 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 ( 三 ) 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 。 对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 国家 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禁止 、 限制有关管制 物项交易 , 责令中止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等必要的 措施 。 出口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 进口商 、 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 出口经营者在特殊 情况下确需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 、 最终用户 进行交易的 , 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 。 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 、 最终用户经采取措 施 , 不再有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 可以向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管控名单 ; 国家出口管制 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决定将列入管控名 单的进口商 、 最终用户移出管控名单 。 第十九条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 企业出口管制货物时 , 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 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 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 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 海关有证据表明 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 , 应当向出口 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 ; 海关可以向国家出口管制 管理部门提出组织鉴别 , 并根据国家出口管制管 理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 。 在鉴别或者质 疑期间 , 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 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 、 货运 、 寄递 、 报关 、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 — 08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0 · 5 第二节 两用物项出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向国家两用物项出 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出口两用物项时 , 应当依照 法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 第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7:48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1018.7 KB)
分享
友情链接
ISO 24232 2024 Protective clothing Protection against rain.pdf
ISO 12808 2024 Hardware for furniture Strength and durability of extension elements and their components.pdf
ISO 24512 2024 Activities relating to drinking water and wastewater services.pdf
ISO 5688 2024 Textiles — Synthetic filament yarns — Test methods for crimp pr.pdf
ISO 19085-6 2024 Woodworking machines — Safety — Part 6 Single spindle vertic.pdf
ISO 16000-33 2024 Indoor air Part 33 Determination of phthalates with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GC-MS).pdf
ISO 14306-1 2024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and integration JT file format specification for 3D visualization Part 1 Overview and fundamental principles.pdf
ISO-ASTM 52928 2024 Additive manufacturing of metals Feedstock materials Powder life cycle management.pdf
ISO IEC 38500 2024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Governance of IT for the organizatio.pdf
ISO 28139 2019-Amd 1 2024 Equipment for crop protection Knapsack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airblast sprayers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Amendment 1.pdf
GB-Z 18914-2014 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 CASE工具的采用指南.pdf
GB-T 42082-2022 矿用岩石钻机和锚固钻机 安全要求.pdf
GB 9706.263-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3部分 口外成像牙科X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pdf
GB-T 17830-2017 聚乙氧基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中聚乙二醇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pdf
GB-T 14100-2016 燃气轮机 验收试验.pdf
GB-T 10414-2017 同步带传动 汽车同步带轮.pdf
GB-T 19012-2019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投诉处理指南.pdf
GB-T 15634-2014 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 段目录.pdf
GB-T 1836-2017 集装箱 代码、识别和标记.pdf
GB-T 22003-2017 合格评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pdf
1
/
3
6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1018.7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